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葡萄5元一颗?市监部门:涉案商品非民生商品但仍涉嫌违法

来源:安博体育官网app    发布时间:2024-01-13 11:43:38

  近日,有网上的朋友表示,自己在馔外滩超市买的晴王葡萄,价格高得吓人,而且单价一览的标识显示5.00元/PCS,疑似5元一颗。这样标价是不是满足规定?

  3月29日,收到关于“馔外滩超市”销售的“新鲜水果”(葡萄)标价不规范的舆情后,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刻开展现场检查。

  当事企业注册为乐来有惠超市(上海)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,地址位于上海市黄浦区东门路89号地下二层S-B204单元B区

  现场检查,查见标签写有“新鲜水果”的晴王葡萄水果,包装日期:2022年3月29日17:17,单价(元):5.00元/pcs,净含量(kg):43pcs,总价(元):215.00元,条形码:002。当事人解释称,标签中“pcs”为单位“个”。

  经查,该商品名称为“精品晴王葡萄”,系统显示2月18日前售价176元/千克,进价136元/千克;2月18日-3月26日售价196元/千克,进价136元/千克;3月27日起售价调价至276元/千克,进价240元/千克。

  根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、上海市发展改革委《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指导意见》,以及《解读》,“民生商品,是指人民群众维持基本生活所必需的粮油肉蛋菜奶等食品,不包括纸巾、拖布等生活用品以及高级进口大米等高档消费品。”当事人销售的“精品晴王葡萄”不属于民生商品。

  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》“第十三条经营者销售、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,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,注明商品的品名、产地、规格、等级、计价单位、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、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。”以及《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》第九条“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签价目齐全、标价内容线元/pcs”标价的行为,涉嫌构成不依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,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当场责令其立即改正,同时,对当事人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立案调查。返回搜狐,查看更加多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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